索取資料
|
我有疑問
|
加入我的最愛
|
回到首頁
金融相關法規
更多最新法規 >>
修正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8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7 條條文
第 7 條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除經主管機關核定為短期票券者外,為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
索取相關資料
金融證照五合一
證券營業員
期貨分析師
信託人員
理財規劃人員
證券分析師
投信投顧人員
期貨營業員
延伸閱讀
金融證照完整資訊
CFA完整資訊
免費考試講座
相關資料索取
相關新聞
更多新聞
Lab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