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的相關條款修正,主要調整了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的應試科目和成績計算方式,並增訂了各等類別體能測驗中立定跳遠項目的測驗次數限制為2次,修調整後將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一般警察特考四等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113年自3月8日至18日受理報名、考試訂在6月15日至16日。【一般警察特考資訊索取】
因應多方變化 消防警察筆試科目減少1科
此次修正是為了因應內政部考量消防人員在預防火災、救援災害和緊急救護等三大任務中的角色。面對近年全球氣候異常變化,消防救災工作愈加複雜化。為了確保消防人員的專業性和應變能力,考試院根據消防安全、專業需求和現場實務調整了考試科目,將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普通科目由3科減為2科,並調整了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的列考範圍。此舉旨在提升專業科目在考試中的權重,以更貼近消防專業需求,確保消防救災工作的執行安全。【消防警察考試資訊索取】
一般警察特考體測包含2項目 113年起均有調整
為因應考生反映,考試院同時對立定跳遠測試次數做出修正。原先規定立定跳遠項目僅能測試1次,但若考生在起跳時誤踩起跳線或落地時身體向後傾倒等疏忽,該次測試即視為無效。為免因一時失誤影響體能測驗結果,考試院參考國內外相關賽事規定,將立定跳遠測試次數限制為每位考生2次。而考試院在今年1月時也公告修正了體測項目中立定跳遠的及格標準,調整為男性200公分以上、女性145公分以上;心肺耐力跑走項目則是不分男女皆為1200公尺。這些修正將配合未來長達1年的集中教育訓練需求,也將於11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高中職畢可報考 包含行政警察和消防警察
一般警察特考設有三等和四等考試,其中四等只需高中職學歷即可報考,三等為大學學歷可報考,招考類科三、四等均有行政警察、消防警察,三等另有犯罪防制人員、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四等另有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目前行政警察起薪約4萬至5萬,消防警察起薪約5萬至最高7萬,113年公務人員調薪4%後也將再提高。另有年終、考績獎金最高2.5個月,同時享有多項公務員福利,結婚、生子、子女教育補助、退休金等。【一般警察特考資訊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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