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及落實定額進用制度,勞動部於112年2月9日核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所稱「無正當理由」,並自同年5月1日生效,以協助地方政府督促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積極進用身心障礙者。身權法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1人且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合作,積極執行定額進用制度,裁罰不足額進用單位,推動效果逐漸凸顯。
地方政府裁罰力道加強 勞動部呼持續強化
根據勞動部統計,112年臺北市及桃園市政府裁罰31家未足額進用單位,裁罰金額達62萬元,顯示地方政府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的督促力道有所加強。截至113年1月,全國共有1萬624家未足額進用單位,其中私立單位佔1萬599家,公立佔25家。未足額進用的主要原因包括人員離職後未適時遴補、職缺特殊需求等,挑戰仍然存在。勞動部呼籲各單位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並持續強化執行進用制度,為身心障礙者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實現社會多元共融的目標。
修正身障特考規則 學費補助最高2萬元
除了一般求職,政府也針對身心障礙特考進行加強。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參加國考的權益,考試院日前修正相關辦法,未來聽覺障礙者可以申請安排熟悉手語、口語溝通的人員擔任監場以及服務工作。考試院表示,這次通過修正「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第4條,增列相關申請項目,讓身心障礙應考人的各項應試協助措施更為清楚明確。另外各縣市政府為了協助身障者生活穩定,增加就業機會和技能,也推出身心障礙補助計畫,鼓勵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可申請補習學費的補助,最高達2萬元。
身障特考刪減考科 114年起實施
另外考選部也宣布,自114年起參照高普考應試科目調整原則,預計將身障特考三等考試的應試專業科目調整為4科,四等考試則維持為3科,以提升身心障礙考生的考試友善度。新方案將僅列考普通科目中的「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與法學知識)」1科。考選部預計將於修正草案獲得用人機關共識後,盡速完成法制程序,並預計於民國114年生效。考試院長黃榮村表示,此次調整旨在合理減輕身心障礙考生的考試壓力,協助他們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公職機會。與會的考試委員也一致支持透過科目的檢討調整,以達到兼顧身心障礙者的應考權益、增加他們參與公職機會,同時滿足用人機關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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