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已於10月16日公布114年度「導遊、領隊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針對電子化作業、報名費、報名資格、應繳費件、外語導遊和領隊通用制評量測驗之免測資格、評測及格標準、職前和在職訓練之團體辦理與參與資格,以及申請、補換執業證之規定。導遊領隊評測次113年以來便經歷數次規則修改,如通用制、專用制的劃分,還有本次即將面臨的114年新制與113年現行舊制,在此建議準備導領評測的考生多多留意相關訊息,於年末趁早因應準備。導領評測預計將於113年12月報名,隔年3月筆試。
放寬報名資格 任職旅行業可直接推薦參加
過往導領證照考只限中華民國國民和外國人可參與考試,114年新制將開放港澳門居民在臺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若具私立職業學校、高中以上或國外同等學制畢業資格,即可參與本試。另外,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之現職人員並具前項資格之一,於旅行業服務年資滿2年以上,即可由任職旅行業推薦參加外語導遊專用制評測。
新增外語導遊與領隊人員通用制免測基準
應試生若想參與外語導遊與領隊通用制評測,原應試科目本有「導遊/領隊執業實務」、「導遊/領隊執業法規」、「觀光資源概要」和「外國語」,前三者筆試均採測驗式試題,具備以下任一條件後,可不用考「外國語」以外的科目:(1)持有效的執業證書,(2)參加評量測驗當年度前3年內,並拿到考試院的及格證書,(3)通過外語通用制或華語科目評量測驗3年內。
200字了解「通用制」和「專用制」 及格成績標準也須留意
113年過後導遊領隊評測制度已與過往不同,「通用制」的評量方式參照112年以前考選部的標準辦理,而「專用制」僅針對非華語和非英語的外語導遊和領隊進行評量。報考「專用制」的外語導遊和領隊需要滿足在旅行業服務滿2年以上的條件,並由旅行業推薦報名參加測驗。另外,「專用制」的考題也相對簡化,只需要考試一科「導遊/領隊執業實務及法規」。至於「通用制」下的考類需要考試三個科目,考試範圍和命題與舊制的「導遊實務(一)(二)」和「領隊實務(一)(二)」相同。新制度的華語領隊測驗分數仍為總成績平均滿60分及格,任一科目不得為0分,外語導遊人員筆試及格標準則需各科平均成績達到60分、外國語成績需達50分以上,並增加外語導遊人員參加非英語或日語科目考試的新合格標準,其他詳細變革可進一步觀看導遊領隊歷年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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