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火災對象分類 (五)
作者:陸維良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以火災對象分類 (五)
五、高科技廠房之火災
(一) 高科技廠房空間特性
1.區劃特殊設計:為符合製程作業需要,高科技廠房(下稱廠房)多為密閉空間,因此一旦火災發生時,大量的熱能會集中於廠房內。且若有區域為高溫處理製程空間,為配合製程需高溫下作業,也增加了熱積蓄的可能。
2.廠房區域面積廣袤:現在為結合作業流程的便利性與空間利用,多數廠房將行政中心、倉庫與作業廠房合併為一個區域,導致火災發生時,容易延燒且範圍也大。
3.管線配置以及可燃物的儲存:廠房設置各類化學物質的連接管路運送易燃、易爆液體或氣體,火災時容易洩漏加劇火災。另外,廠房內為方便打通因此區劃連通處,未能有效以阻隔煙流,容易形成熱、煙的流竄途徑。
4.機械設備密集配置:配置設備數量多,也通常具固定性,不易移動,增加了災害防護的死角且不利於起火點的確認。
5.火載量大:所謂火載量為建築物或防火區劃內所有可燃物於完全燃燒時所釋放出熱能量。由於廠房內通常會儲存大量的可燃物或是易燃物質,因此火載量大。
(二) 高科技廠房火災因應
1.極早型偵煙器偵測火災效果佳:由於廠房內若有設立潔淨室或是空間規劃屬於適合密閉作業環境及設有迴風系統,設計上強調風流順暢達到大量空氣氣流出入更換,所以火災時煙流容易被風流擾亂以至於煙熱難以積蓄在天花板,使得火警探測器難以發揮作用。而極早期火災偵測偵煙器意指在火災的極早階段就能偵測到潛在的火災 (potential fire or before fire) 現象並能夠發出預警 (pre-alarm),目前在高科技廠房或一些特殊空間被廣泛使用的「空氣取樣型的偵煙探測器」(Air Sampling type Detector) 為主,採用「散射光 (Light Scattered)」及「雲霧室 (Cloud Chamber)」偵測原理相關技術,較適合風流相對複雜的高科技廠房。另外 NFPA318 就有提到潔淨室應使用空氣取樣式偵煙探測器。
2.多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因為二氧化碳 (CO2) 為無色無味的乾燥氣體,釋放後不會留下殘餘物,且不具腐蝕性、低污染性,不具傳導力等特性,考量到廠房內部之精密設備之受水損問題與回復,一般多設置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作防護使用。另外潔淨室也因潔淨度要求,潔淨室內部只能使用潔淨氣體進行滅火,最常使用即為二氧化碳滅火器。
六、古蹟及歷史建築之火災
(一) 古蹟及歷史建築之火災特性
1.與現代建築的差異性:
由於古蹟及歷史建築興建年代的構造型式、材料及使用行為皆與現代建築不同,因此在防火、滅火時上自然不能以現代建築物的規定比附援引。再者,現代的都市規劃、計畫性的建造建築物,在以前是無法實現的,也往往採取就地取材及受制建材的取得,因此木造建築佔古蹟的大宗。總結來說,此類建築不但多數為木造建築物且規劃上並無現代建築防火區劃與滅火設備設置不易,導致不論防火與滅火上,古蹟及歷史建築都有其不易防護火災之處。
2.古蹟火災的處理特殊性:
古蹟火災的避免除了後續滅火處理外,更是以最大限度保護古蹟、減少文物損失為首重。尤其以古蹟防災指針更是提到古蹟保存優先原則、人命安全保護原則、古蹟再利用原則,前兩者為保護古蹟與人命作為圭臬,後者古蹟再利用則是強調防災安全採取之方法、手段,應優先落實日常維護及加強人員管理。但近年來古蹟及歷史建築的再利用方式以及現代化電氣設備的引入,古蹟及歷史建築物的防火安全問題成為現今古蹟及歷史建築保存上的隱憂。
(二)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火災風險指標基準評分原則
1.古蹟與環境火災風險:
(1) 使用風險:
A.用火用電安全。
B.使用人數:人員密度控管、各空間具容留人數評估及管制措施。
C.用途類型:可燃物使用強度控管(火載量評估及安全管理措施)。
(2) 環境風險:
A.鄰棟建築延燒風險:鄰棟距離,與它棟建築間距均超過 4m。
B.道路交通系統救援風險:車輛可接近性與及時性。
(3) 文化資產毀損風險:
A.內部裝修材料防火性能(不涉及文化資產保存與修復部分)。
B.文物等重要文化資產災時防護與搶救。
(4) 逃生避難風險:
A.兩方向避難:各樓層可通往避難層(1F、戶外等安全據點)之動線。
B.最長步行距離:居室通往避難層最遠之避難路徑長度(小於 15m)。
C.避難節點:避難路徑有節點、高度差、物件崩塌形成障礙物等狀況。
2.防火因應措施安全評估:
(1) 火災預防:
A.安全監控:環境保全與監控。
B.防火管理:用火、用電、可易燃物安全管理、縱火防範等。
(2) 火警偵知與通報:
A.火警偵知:探測器使用與裝設之適宜性。
B.火警通報:火警受信總機、通報裝置使用與裝設之適宜性。
(3) 滅火控制:
A.手提滅火器:設置場所具重要文化歷史價值之建築、構件、文物等文化資產,宜選用氣體或水系滅火器,避免使用化學藥劑(如乾粉)等對文化資產有損害之風險者。
B.簡易型滅火設施:可單人操作之滅火設施。
C.自動撒水系統:在人員無法針對火災早期偵知及初期滅火活動有困難時,依現況條件評估設置。
D.戶外射水系統:古蹟及其周邊環境具延燒風險,依現況條件評估設置。
E.消防用水供給:消防水源供給與水利設施資源應用。
(4) 逃生避難:
A.逃生避難系統:災害發生後能即時有效引導人員避難。
B.人員避難可及性與及時性。
(5) 緊急應變:
A.緊急應變計畫:計畫研擬檢討及動態演練,每 6 個月執行一次。
B.緊急應變人力:災時第一線可應變人員。
(6) 定期檢視與檢修:
計畫檢視與設施設備定期檢修:通過相關單位定期性之計畫檢視與設施設備檢修。
3.按照上述評估基準會搭配相應的配分原則,例如:無使用明火,計算 1 分;有用電安全因應措施,計算 1 分,二項均有,則計算兩分,按照上述指標參酌配分方式(另參考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火災風險指標基準評分原則表),滿分為 43 分,而越高分者,代表有落實相關措施。
公職考試資料下載》
考試門檻低,非警校生、年滿18歲就能考 一般警察特考資料索取
與行政警察考科相近,還能報考監所管理員 司法特考資料索取
國安情報工作重要,月領上看6萬元 國安局特考資料索取
缺額最多公職考試,錄取率逐年提升 高普考資料索取
更多考試資訊》
優惠資訊》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