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照
一般警察特考行政警察上榜心得
【一般警察特考】變革專區

一般警察特考變革專區

一般警察特考114年變革

114年起刪除警察人員考試身高限制

考試院說明,用人機關內政部、海洋委員會為符合前開憲判意旨,並審酌社會環境變遷、數位犯罪漸增,警察勤務日益複雜多元,經通盤檢視各類別警察工作所需工作職能,考量身高非執行勤務關鍵因素,相關工作職能需求尚可透過其他方式強化補足或篩汰不適任人員;又為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投身警政、消防及海巡工作,所以向考選部建議刪除這2項警察人員考試身高限制,以順應時代變遷及工作型態改變,廣納人才投入警察工作,爰考選部依其建議配合修正這2項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經考試院會議審議通過,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及平等權,並滿足用人機關增補人力之需求。

一般警察特考113年變革

修正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應試科目內涵及占分比重

考試院說明,這項修改是為了配合內政部對消防人員的責任,包括預防火災、救災及緊急救護等三大任務。考慮到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和災害的異常增加,消防救災工作變得更加複雜。出於對消防安全、專業水準和應急能力的需求,調整了應試科目。將四等考試中消防警察類別的普通科目,將科目數從3科調整為2科。專業科目中的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調整列考範圍,並增加了專業科目的考試比重,以確保消防人員的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需求相符,進而保障他們在執行消防救災和緊急救護任務時的安全性和效率。

※法學知識與英文:合併考科

科目

修正後

修正前

國文(作文與測驗)

無變動

作文80%

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

合併考科

法學知識

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

法學緒論30%

英文40%

※消防法規概要:內容刪減

修正前

修正後

消防法及施行細則

消防法

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

災害防救法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

已刪除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緊急救護辦法

緊急救護辦法

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緊急醫療救護法

※成績計算更改

科目

修正前

修正後

國文(作文與測驗)

16.67%

10%

法學知識與英文

33.33%

10%

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16.67%

10%

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16.67%

35%

火災學概要

16.67%

35%

※體測-立定跳遠:原測1次為限,改為測2次為限

現行規則

立定跳遠

跑走

測2次為限

測1次為限

男性

200公分以上

1200公尺/5分50秒內

女性

145公分以上

1200公尺/6分20秒內

*為了配合未來長達一年的集中教育訓練需求,考試院修正立定跳遠及格標準,同時修正跑走項目為不分男女皆施測1,200公尺跑走。

*考試院表示,考慮到應考人的反映,目前的立定跳遠測試規定只允許測試一次。如果受試者在起跳時誤踩起跳線或在落地時重心不穩而向後傾倒等不可控的失誤發生,那次測試的結果將被視為無效。由於本考試的體能測試中,立定跳遠項目的目的是測量受試者的下肢爆發力,為了避免受試者因一次性失誤而無法充分展現其正常的體能狀態,考試院參考了國內外相關項目賽事的做法,新增規定每位受試者可以有最多兩次的測試機會。

>>>點我觀看一般警察特考最新資訊

 

一般警察特考112年變革

修正應試科目並調整占分比重

各等別「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刪除列考公文,占分比 重調整為作文占 80%、測驗占 20%。

應考資格增訂英語能力檢定測驗

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應考資格納入英語能力檢定,按選 試語言別規範應考人應具備之英語檢定能力等級,應考人應於 報名期間前 3 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選試英語、日語應考 人成績(含聽說讀寫)分別須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 考架構(CEFR)B1、A2 以上。

隨時更新一般警察特考最新考訊

 

公務人員考試其他試務新措施

網路報名:線上退費

新增應考人線上申請退費功能,併採郵局轉帳及現行支票退費 方式,加速考試規費退費處理時效。

 

試場宣導:考試前不開放查看試場

因應網路世代族群之使用習慣及數位化趨勢,並考量應考人 現場查看試場之安全性,自 112 年起,各種考試舉行前不再開 放查看試場,各試場所處位置(即試場分布略圖)將透過以下 多元資訊管道公開,以便利應考人提前查詢利用: 一、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該項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頁面。 二、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試區查詢」項下。 三、考試通知書所載之 QRcode。

 

試區管制:考試期間不開放陪考

考量國家考試應考人均為年滿 18 歲具有獨立行為能力之成年 人,自 112 年起,國家考試期間不開放陪考,僅限行動不便或 懷孕之應考人,得事先申請陪考,且一律採事先申請機制, 不接受考試當天臨時提出申請,以加強人員出入管制,維護 考試期間各試區之秩序及安全。

 

考試相關宣導:考試通知書新增電子計算器措施QR Code

一、因應數位化趨勢及網路世代使用習慣,自 113 年公務 人員初等考試起,各項考試考試通知書新增電子計算 器措施 QR Code,以便應考人提前查詢利用。

二、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應考人專區/作答注意事項」頁面。

 

更多資訊請見:【警察特考常見問題專區】

AddThis Sharing
資料索取
Information Request
熱門活動
Hot Event
相關新聞
Related News
知識百科
Knowledge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