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照
地方特考財稅行政上榜心得
【地特】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科目分為三等專業科目4-6科、四等專業科目4科。五等考試於113年起刪除,部分五等類科缺額併至初等考試。地特113年起與高普考同步修正專業科目數量,三等考試部分類科專業科目數從原先6科,刪減為4至5科;四等考試部分類科專業科目數4科,調整為3科。地方特考三等考試學歷限制大學畢業以上,四等考試學歷限制高中職畢業以上。

考試等別

學歷限制

113年起專業科目數

地方特考三等

大學畢業以上

4~5科

地方特考四等

高中職畢業以上

3~4科

地方特考五等

113年起刪除五等考試,部分類科缺額併至初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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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地方特考普通科目

地方特考專業科目

地方特考口試類科

地方特考成績計算方式

地方特考普通科目

地方特考普通科目共2科: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地特三等國文科目包含作文及測驗,分別占80%及20%。法學知識與英文則包含中華民國憲法,占20%;法學緒論占20%,英文占60%。地特四等國文科目包含作文及測驗,同樣分別占80%及20%。法學知識與英文配分與三等不同,中華民國憲法占30%,法學緒論占30%,英文占40%。科目前符號「◎」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為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考試等別

普通科目

配分

地方特考三等

◎1.國文

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地方特考四等

◎1.國文

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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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專業科目

地方特考考試科目分為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專業科目數量因等別及類科不同,三等考試專業科目為4~6科,四等考試為3~4科,下表均為113年起修正後專業科目。

地方特考行政類別各類科專業科目

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考試類科

四等考試專業科目

三等考試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公共政策

一般民政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地方自治概要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地方政府與政治

客家事務行政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客家歷史與文化

6.客家政治與經濟

戶政

3.※行政法概要

4.◎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

5.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3.◎行政法

4.國籍與戶政法規

5.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6.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原住民族行政

3.※行政法概要

4.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概要

5.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概要

3.◎行政法

4.◎行政學

5.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

6.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社會行政

3.※行政法概要

4.◎社會工作概要

5.◎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3.◎行政法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5.社會學

6.社會工作

勞工行政

3.※行政法概要

4.勞資關係概要

5.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3.◎行政法

4.勞資關係

5.就業安全制度

6.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公職社會工作師

3.◎行政法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5.社會工作實務

文化行政

3.本國文學概要

4.藝術概要

5.文化行政概要

3.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4.本國文學概論

5.藝術概論

6.文化人類學

教育行政

3.※行政法概要

4.教育概要

5.教育行政學概要

3.◎行政法

4.教育行政學

5.教育心理學

6.教育哲學

7.比較教育

8.教育測驗與統計

體育行政

3.◎行政法

4.世界體育史

5.運動自然科學

6.體育行政與管理

7.運動社會學

新聞

3.新聞學概要

4.國際現勢概要

5.傳播法規概要

6.外國文(選試科目)

3.新聞學
(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4.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5.傳播理論

6.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7.外國文(選試科目)

圖書資訊管理

3.◎圖書資訊學概要

4.技術服務概要

5.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3.圖書館管理

4.圖書資訊學

5.技術服務

6.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人事行政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6.現行考銓制度

財稅行政

3.◎稅務法規概要

4.◎會計學概要

5.◎民法概要

3.◎財政學

4.◎民法

5.◎會計學

6.◎稅務法規

會計

3.◎會計學概要

4.◎會計法規概要

5.◎政府會計概要

3.◎財政學

4.◎會計審計法規

5.◎中級會計學

6.◎政府會計

統計

3.統計學概要

4.※經濟學概要

5.資料處理概要

3.統計學

4.◎經濟學

5.資料處理

6.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

法制

3.◎行政法

4.立法程序與技術

5.◎民法

6.刑法

7.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法律廉政

3.※行政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
(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務員法
(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6.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財經廉政

3.※行政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
(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3.◎行政法

4.公務員法
(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論

6.心理學

經建行政

3.統計學概要

4.※經濟學概要

5.貨幣銀行學概要

3.統計學

4.◎經濟學

5.公共經濟學

6.貨幣銀行學

工業行政

3.統計學

4.工業管理

5.產業經濟學

6.管理學
(包括策略規劃與計畫管理)

商業行政

3.※行政法概要

4.※經濟學概要

5.商業概要

3.◎行政法

4.◎經濟學

5.公司法

6.證券交易法

農業行政

3.農業概要

4.農業經濟學概要

5.農業行政概要

3.◎行政法

4.農業經濟學

5.農業發展與政策

6.農產運銷

7.統計學

觀光行政

3.觀光學概要

4.旅運經營學概要

5.觀光行銷學概要

3.觀光學

4.觀光資源規劃

5.旅運經營學

6.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
(選試科目)

交通行政

3.運輸學概要

4.運輸經濟學概要

5.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3.運輸學

4.運輸經濟學

5.運輸規劃學

6.交通政策與行政

地政

3.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利用概要

5.民法物權編概要

3.土地法規

4.土地政策

5.民法

6.不動產估價

衛生行政

3.◎衛生行政學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5.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3.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4.衛生行政

5.衛生法規與倫理

6.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環保行政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4.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5.環境科學概要

3.環境規劃與管理

4.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5.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6.環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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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技術類別各類科專業科目

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考試類科

四等考試專業科目

三等考試專業科目

農業技術

3.作物概要

4.植物保護概要

5.土壤與肥料概要

3.作物學

4.作物生理學

5.土壤學

6.作物育種學

7.試驗設計

園藝

3.果樹與蔬菜概要

4.花卉與造園概要

5.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概要

3.園藝學

4.果樹學與蔬菜學

5.花卉學與造園學

6.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

林業技術

3.森林生態學概要

4.林產學概要

5.育林學概要

6.森林經營學概要

3.森林生態學

4.育林學

5.森林經營學

6.林產學

漁業技術

3.水產資源學概要

4.漁具漁法學概要

5.漁場學概要

3.水產資源學

4.漁具漁法

5.海洋生態及漁場學

6.生物統計學

養殖技術

3.養殖生態與管理概要
(包括養殖工程)

4.飼料與餌料概要

5.魚病學概要

3.水產養殖

4.魚類生理學

5.飼料與餌料學

6.生物統計學

動物技術

3.※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

4.畜產加工概要

5.飼料與營養學概要

3.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

4.動物營養學

5.動物育種學

6.動物各論
(包括加工利用與動物保護)

公職獸醫師

1.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2.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土木工程

3.材料力學概要

4.測量學概要

5.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6.土木施工學概要

3.材料力學

4.土壤力學

5.測量學

6.結構學

7.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8.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水利工程

3.流體力學概要

4.水文學概要

5.水利工程概要

3.水文學

4.土壤力學

5.流體力學

6.水利工程

7.渠道水力學

環境工程

3.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

4.水處理工程概要

5.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3.流體力學與水處理工程

4.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5.廢棄物處理工程

6.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

水土保持工程

3.水土保持概要
(包括植生工法)

4.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概要

5.坡地保育概要
(包括沖蝕原理)

3.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
(包括沖蝕原理)

4.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

5.水土保持工程(包括植生工法)

6.坡地穩定與崩塌地治理工程

建築工程

3.施工與估價概要

4.營建法規概要

5.建築圖學概要

3.建管行政與法規

4.建築營造與結構系統

5.建築環境控制

6.建築設計

公職建築師

3.建管行政

4.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測量製圖

3.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4.誤差理論概要

5.空間資訊概要

3.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
(包括土地法、國土測繪法及地籍測量法規)

4.測量學
(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

5.誤差理論及實務

6.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
(包括航空測量與遙感)

都市計畫技術

3.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概要

4.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5.土地使用計畫概要

3.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

4.都市及區域經濟

5.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6.土地使用計畫

景觀

3.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概要

4.景觀工程概要

5.景觀設計概要

3.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

4.景觀工程

5.景觀規劃

6.景觀與都市設計

衛生技術

3.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4.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3.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4.公共衛生學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6.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食品衛生檢驗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4.食品檢驗分析與化學概要

5.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4.食品分析與檢驗

5.食品化學及加工學

6.食品微生物學

交通技術

3.交通工程概要

4.運輸規劃學概要

5.交通安全概要

3.運輸學

4.交通工程

5.運輸規劃學

6.交通安全

7.運輸工程

工業工程

-

3.工程經濟學

4.作業研究

5.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

6.生產計劃與管制

職業安全衛生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概要
(包括應用統計)

4.職業衛生概要

5.安全工程概要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
(包括應用統計)

4.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

5.安全工程

6.職業衛生危害控制

電力工程

3.電工機械概要

4.輸配電學概要

5.電子學概要

3.計算機概論

4.電路學

5.電子學

6.電機機械

7.電力系統

電子工程

3.※計算機概要

4.電子學概要

5.電子儀表概要

3.計算機概論

4.電路學

5.電子學

6.電磁學

7.半導體工程

電信工程

3.※計算機概要

4.電子學概要

5.通信系統概要

3.計算機概論

4.電路學

5.電子學

6.電磁學

7.通信與系統

資訊處理

3.※計算機概要

4.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5.程式設計概要

3.資料結構

4.資通網路與安全

5.資料庫應用

6.資訊管理

機械工程

3.機械力學概要

4.機械製造學概要

5.機械設計概要

3.熱力學

4.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

5.機械設計

6.機械製造學

環保技術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4.環境化學概要

5.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4.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5.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6.環境規劃與管理

環境檢驗

3.分析化學概要

4.環境化學概要

5.環境微生物學概要

3.分析化學

4.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5.水質檢驗

6.空氣污染物檢驗與噪音測定

化學工程

3.工業化學概要

4.分析化學概要

5.化工機械概要

3.化學程序工業
(包括質能均衡、分析化學、儀器分析)

4.材料化學
(包括有機化學、無機化學)

5.物理化學
(包括化工熱力學、動力學 )

6.反應工程及單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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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口試類科

地方特考口試僅有部分類科有,分二試舉行,包含三四等客家試務行政、三等公職社會工作師、三等公職獸醫師、三等公職建築師類科。以上類科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除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列考普通科目,口試以客語進行外,其餘類科均免考普通科目,僅須參加專業科目筆試項目。

須口試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四等客家事務行政

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三等客家事務行政

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客家歷史與文化

6.客家政治與經濟

三等公職社會工作師

免考

3.◎行政法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5.社會工作實務

三等公職獸醫師

免考

1.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2.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三等建築師

免考

3.建管行政

4.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地方特考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

  • 三四等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口試評分項目包含客語溝通能力、華文轉譯客語、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三等公職社會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口試評分項目包含: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積極性等)、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

考試類科

口試評分項目

項目分數

三/四等客家事務行政

客語溝通能力(包括理解、表達能力)

50分

華文轉譯客語

30分

才識
(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20分

三等公職社會工作師

三等公職獸醫師

三等建築師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

15分

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

20分

人格特質
(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積極性等)

20分

才識
(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20分

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

25分

地方特考成績計算方式

地方特考成績計算,因地方特考考試分別有單採筆試成績,及併採筆試與口試的考試類科,因此總成績計算方式不同。地方特考各等別類科會根據各錄取分發地區年度任用需求,依總成績擇優錄取,並且會視考試成績與機關需求,在筆試放榜時公告增額錄取人數,列入候用名冊。

單採筆試類科計分方式

考試等別

計分方式

地方特考三等考試

普通科目:國文占8%、法學知識與英文占14%,占筆試總成績22%

專業科目:平均分數占總成績78%

地方特考四等考試

各科目成績平均平均計算

併採筆試及口試類科計分方式

考試類科

筆試計分方式

口試計分方式

四等客家事務行政

筆試占總成績90%
(計算方式同單採筆試計分方式)

口試分數占總成績10%

三等客家事務行政

筆試占總成績80%
(計算方式同單採筆試計分方式)

口試分數占總成績20%

三等公職社會工作師

筆試占總成績70%
筆試成績以專業科目分數平均計算

口試分數占總成績30%

三等公職獸醫師

三等建築師

※有下列任一情形,不予錄取:

  1. 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
  2. 總成績未滿50分。
  3. 三等考試建築工程類科之建築設計科目、景觀類科之景觀與都市設計科目成績未滿50分。
  4. 口試成績未滿60分。

地方特考投考組合

地方特考部分類科於高普考同等考試皆有設立,一次準備,有多次上榜機會。

考試別

高考三級/地特三等

普考/地特四等

類科

一般行政

專業科目

1.行政法
2.行政學
3.政治學
4.公共政策

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政治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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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常見問題

地方特考成績什麼時候出來?

地方特考成績通常於隔年的3月公布,應考生可至考選部官網的「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之「成績查詢」 項下,下載列印「成績通知書」。

地方特考幾分及格?

地方特考非及格制。每個類科的成績計算方式,和各科總成績佔比皆略有不同,但大多如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平均未達50分,將不予錄取。

 

地方特考準備工具

考試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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