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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醫師考試科目 - 考科及計分方式

「醫師」為考選部辦理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為一種分階段考試,考試及格才取得中華民國醫師證書。 考試分成兩階段:「醫師(一)」與「醫師(二)」。 一年舉行兩次由考選部主辦。主要在整合基礎醫學與臨床醫學課程,落實教考用合一,提升醫療知識與技能,加強醫病溝通與醫學倫理的教育。【最新醫師考試資訊

考試科目 - 醫師

類別

專業科目(皆為測驗試題型)

醫師(一)

醫學(一)
(包括生物化學、解剖學、胚胎及發育生物學、組織學、生理學等科目知識及其臨床之應用)

醫學(二)
(包括微生物免疫學、寄生蟲學、藥理學、病理學、公共衛生學等科目知識及其臨床之應用)

醫師(二)

醫學(三)
(包括內科、家庭醫學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理論)

醫學(四)
(包括小兒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理論)

醫學(五)
(包括外科、骨科、眼科、泌尿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理論)

醫學(六)
(含麻醉科、眼科、耳鼻喉科、婦產科、復健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專業科目「醫學(一)」、「醫學(二)」2 科目之試題各為100,「醫學(三)」、「醫學(四)」、「醫學(五)」、「醫學(六)」4科目之試題各為80題。

及格標準及成績計算方式

  • 本考試第一試、第二試及格標準,均以考試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

  • 醫師類科第一試、第二試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均以各應試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第一試、第二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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