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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筆查詢結果

合議制與獨任制
司法特考| 7/17/2019

...訴訟程序,以法官一人獨任行之;民事、刑事第二審上訴、抗告程序及行政訴訟程序,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2.為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3.為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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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審判之合議制
司法特考| 7/17/2019

行政法院審判之合議制 1.高等行政法院之審判,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2.最高行政法院之審判,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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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之設置及職等
司法特考| 7/17/2019

...;並得視業務需要分組辦事,各組組長由檢察事務官兼任,不另列等。2.檢察事務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第七十三條第一項附表所定第一類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之檢察事務官,其中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事務官,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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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之指揮監督權
司法特考| 7/17/2019

...監督權1.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2.檢察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3.檢察官應服從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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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之組織
司法特考| 7/17/2019

...及其指定之庭長,擔任民事大法庭或刑事大法庭之審判長。2.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之庭員,由提案庭指定庭員一人及票選之民事庭、刑事庭法官九人擔任。3.前項由票選產生之大法庭庭員,每庭至少應有一人,且兼任庭長者不得逾總人數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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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之管轄事件
司法特考| 7/17/2019

...院管轄事件如下:1.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2.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3.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4.非常上訴案件。5.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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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庭刑庭之設置
司法特考| 7/17/2019

民庭刑庭之設置 高等法院分設民事庭、刑事庭,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各庭庭長,除由兼任院長之法官兼任者外,餘由其他法官兼任,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監督各該庭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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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之設置
司法特考| 7/17/2019

高等法院之設置 省、直轄市或特別區域各設高等法院。但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增設高等法院分院;或合設高等法院;或將其轄區之一部劃歸其他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不受行政區劃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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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
司法特考| 7/17/2019

公證處 地方法院設公證處;置公證人及佐理員;公證人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公證人。公證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主任公證人,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佐理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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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室
司法特考| 7/17/2019

司法事務官室 1.地方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室,置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司法事務官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2.具律師執業資格者,擔任司法事務官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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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長
司法特考| 7/17/2019

...簡易庭之庭長,除由兼任院長之法官兼任者外,餘由其他法官兼任,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監督各該庭事務。2.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二年以上,調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兼任院長或庭長之法官、法官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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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強制處分庭之設置
司法特考| 7/17/2019

...與高等法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聲請案件之審核。但司法院得視法院員額及事務繁簡,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之法院。2.承辦前項案件之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3.前二項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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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至 12 筆, 共 42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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