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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型模學派-理論基礎
作者:唐恩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韋伯的「官僚制度」(bureaucracy),依據他自己的說法是一種「理想型」(ideal type)。
此一理想完全是建構在「合法權威」(或稱「正當合理權威」)(legitimate authority)的基礎上。他認為合法權威的演變,依歷史上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說明如下:
(一)傳統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
傳統權威來自於對傳統歷史文化的信仰,這是一種世襲的權威,不是憑個人的努力或才能而取得權威,而是靠繼承的力量。一般人民很自然地服從他們的權威,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二)超人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
又稱為「神魅權威」或「魅力權威」,領導者以「救世主」的姿態君臨天下,人們相信他們那種天賦,是具有超自然與超世俗的超人特質,故對於他們的權威也是絕對服從,忠心不二。
(三)合法合理權威(Legal authority):
又稱為「法定理性的權威」。超人權威發展到某一階段後,必然要趨向高度的組織化及制度化,否則他的權威便不容易繼續維持而受到傷害。
由於社會的發展,民智漸開,人民乃不願重返傳統權威時期,當然也不願再接受超人領袖的控制,為了尋求解決之道,只有建立法制體系,使領導者的權威合法化。
人們之所以服從某一領導者,並非因其人之故,而是緣於領導者地位所賦予他的法定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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