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

作者:陳名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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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

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

 

(一) 適用項目 採購法 第 2 條 採購法 第 7 條

    政府採購法所稱採購,其名稱及內涵,乃參酌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 WTO)之 1994 年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以下簡稱政府採購協定)之規定及其他國家之用法,包含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具對價關係者均屬之,不一定以金錢交付為限。

   採購

   工程之定作:

   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

   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勞務之委任僱傭:

   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增強實力

機關於金融機構之財務調度、開發信用狀、買賣或發行債券、匯兌、賺取利差、投資金融商品、申購基金,屬機關就資金之供需所為之理財行為,不適用採購法。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二種以上性質之採購  難以認定歸屬  歸屬於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

(二) 適用機關團體

    1. 辦理採購之機關: 採購法 第 3 條

       (1) 政府採購法適用機關之範圍,包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係將所有須經民意機關審議採購 預算之機關予以納入,俾使其採購預算支用程序能符合本法所要求公開、透明、競爭、公平、一致之原則。

       (2) 各機關辦理採購,凡本法有規定者,應依本法之規定,其無規定者,再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 接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 採購法 第 4 條

       (1)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2) 藝文採購不適用前項規定,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範圍及監督管理辦法,由文化部定之。

 

增強實力

1. 所稱之採購金額,係指受機關補助之法人或團體,辦理個別採購案之金額。

2.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由該受補助單位自行提供之勞務或財物,非本條所稱之「辦理採購」。

3. 由一個以上的法人或團體共同提出計畫申請機關補助,補助機關如明列受補助單位,經核准由其中一個單位具名領取補助款,則所列受補助單位自行提供之勞務或財物,亦非本條所稱之「辦理採購」。

 

法條補給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其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適用本法者,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於辦理開標、比價、 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受該機關監督。前項採購關於本法及本細則規定上級機關行使之事項,由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監督機關為之。

第 3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補助金額,於二以上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同一採購者,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補助總 金額達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者,受補助者應通知各補助機關,並由各補助機關共同或指定代表機關辦理監督。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包括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獎助、捐助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動支機關經費辦理之採購。本法第四條第一項之採購,其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受理補助機關自行辦理採購之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其有第一項之情形者,依指定代表機關或所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3. 受機關委託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 採購法 第 5 條

       工程、財物及勞務之採購除由政府機關自行辦理外,得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受機關委託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因其仍係執行政府之預算,故仍應受本法之規範,並受委託機關之監督,以杜流弊。

       委託代辦採購 → 法人或團體監督 ← 監督

    4. 投資政府規劃建設之廠商:

       政府採購法第 99 條規定,機關辦理政府規劃或核准之交通、能源、環保、旅遊等建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放廠商投資興建、營運者,其甄選投資廠商之程序,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惟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48 條規定,依本法核准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之公共建設,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法條補給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機關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其委託屬勞務採購。受委託代辦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並須 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之人員。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試題練習

1. 下列何者屬於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 

   (A) 購買遠期外匯  (B) 購買冷凍食品(肉品) (C) 公開標售土石 (D) 以上皆非。

                                                                                                                    Ans:B

2. 下列何者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A) 機關變賣 200 萬之財物 

   (B) 公開徵求 180 萬元之房地產 

   (C) 標售 150 萬元之資源回收物品 

   (D) 200 萬元補助對象之選定。

                                                    An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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