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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票務 (五) - 票務規定
作者:陳偉隆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航空票務 (五)
二、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旅客入出境與貨物通關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旅客入出境與貨物通關採 C、I、Q 制度:
C ⇒(Customs)海關 |
負責對進出口貨物、旅客行李及國際郵包等之檢查。 |
I ⇒(Immigration)移民機關 |
負責證照查驗及出入境之管理。 |
Q ⇒(Quarantine)檢疫機關 |
負責入境人員及進出口貨物之檢疫工作。 |
1. 出境流程:
辦理報到 ⇒ 託運行李 ⇒ 安全檢查 ⇒ 證照查驗 ⇒ 登機
(1) 辦理報到:
A. 持機票與護照到所要搭乘之航空公司報到櫃檯辦理報到手續,並辦理劃位及託運行李。
B. 完成報到手續後,領取各項證件、登機證及行李託運卡。
(2) 託運行李:
行李重量及隨身行李尺寸規定:
A. 旅客託運行李應掛上行李牌,寫明中英文姓名、住址與聯絡電話。
B. 歐亞澳地區旅客託運行李每人以 30 公斤為限。
C. 旅客所攜帶之隨身行李尺寸如下:長 56 公分、寬 36 公分、高23 公分。
(3) 安全檢查:
自 96 年 3 月 1 日起,旅客出國搭機時,隨身攜帶之液態、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需符合以下規
定,否則,僅可放置於託運行李內:
A. 旅客身上或隨身行李內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體積不可超過一百毫
升。
B. 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一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
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C. 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僅能攜帶一個,於通過安檢線時須自隨身行李中取出,並放置於
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 X光檢查儀檢查。
D. 旅客攜帶搭機時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物、糖尿
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應先向航空公司洽詢,並於通過安檢線時,
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於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E.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航機內購買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
品,可隨身攜帶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4) 證照查驗:
出境必備證件:護照、機票、出境登記表。
(5) 登機:
依照指示至登機門登機。
2. 入境流程:
① 人員檢疫
② 填寫入境登記表、海關申報單
③ 證照查驗
④ 領取行李
⑤ 動植物檢疫
⑥ 海關行李檢查
(1) 人員檢疫:
A. 旅客依動線行進至發燒篩檢站時,需脫帽通過,以利紅外線體溫檢測。
B. 有疑似健康異常之旅客須依我國入境人員檢疫規定,接受相關檢疫措施。
(2) 填寫入境登記表、海關申報單:
飛行途中,非中華民國籍旅客應填寫空服員遞發之「入境登記表」與「海關申報單」,以備入
境通關及行李檢查之用。若空服員未發給,請於下機後,向入境證照查驗櫃檯索取。「海關申
報單」每人填寫一份,但有家屬隨行者,其行李得由其中一人合併申報。
(3) 證照查驗:
旅客下機後辦理入境證照查驗,應出示下列證件:
A. 本國籍旅客證件:護照、入境登記表(在臺有戶籍者免填)。
B. 外國籍旅客證件:護照、簽證、機票、入境登記表。
(4) 領取行李:
旅客若帶有不擬入境之行李,可暫存於過境行李寄存倉庫,俟出境時再提領。
(5) 動植物檢疫:
A. 旅客嚴禁攜帶下列產品入境:
(A) 新鮮水果及瓜果類植物。
(B) 未經核可之動植物產品(含活動物、肉品、活植物)。
B. 凡攜帶有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者,應至檢疫櫃檯辦理檢疫手續。
(6) 海關行李檢查:
旅客所攜行李如未超過免稅限額且無管制、禁止、限制進口物品者,可選擇「免申報檯」
(即綠線檯)通關。否則即須由「應申報檯」(即紅線檯)通關。
三、機票的種類
1. 依開發型式區分:
● 手寫機票(Manual Ticket) |
以手寫的方式開發,分為一張、二張或四張搭乘聯等格式。 |
● 電腦自動化機票(Transitional Automated Ticket, TAT) |
從自動開票機刷出的機票,一律為四張搭乘聯的格式。 |
● 電腦自動化機票含登機證(Automated Ticket and Boarding Pass, ATB) |
機票是以複寫的方式開出,並已包含登機證。該機票的厚度與信用卡相近,背面有一條磁帶,用以儲存旅客行程的 相關資料,縱使遺失機票,亦不易被冒用。 |
● 電子機票(Electronic Ticket -ET) |
是將機票資料儲存在航空公司電腦資料庫中,無需列印每一航程的機票聯,合乎環保又避免機票遺失。旅客至機場 只出示電子機票收據即可辦理登機手續。1998 年 4 月,英國航空公司(BA),於倫敦飛德國柏林航線中,首先問 世啟用。我國華信航空公司,於 1998 年 11 月,於國內臺北、高雄航線中,首先啟用。 |
2. 依訂位艙等區分:
「訂位艙等」是以英文字母來區分。
頭等艙 | P、F。 |
商務艙 | J、C。 |
經濟艙 | Y、L、M、Q、K(劃位順序只有在經濟艙才會出現)。 |
3. 依效期長度區分:
有一年(即年票)、半年、三個月、一個月等幾種,一般以半年期最多,不同效期的機票票價不
同。
4. 依購票對象區分:
一般分為普通票(Normal Fare)及特別票(Special Fare)兩類。
普 通 票 | |
全票或成人票 (Full Fare 或 Adult Fare) |
年滿十二歲以上之乘客。 |
半票或孩童票 (Half Fare 或 Child Fare) |
年滿二歲而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乘客,與父或母或監護人,搭乘同一班機、同一艙等 時,可購買全票票價 50% 之孩童機票,並佔有座位。其年齡是以使用時之出發日 為準。 |
嬰兒票(Infant Fare) | 未滿二歲之嬰兒乘客,與父或母或監護人,搭乘同一班機、同一艙等時,可購買全 票票價 10% 之嬰兒機票,但不能佔有座位。依據國際航線規定,一位旅客僅能購 買一張嬰兒機票,如需同時攜帶兩位嬰兒以上時,第二位以上嬰兒必須購買孩童 票。 |
特 別 票 | |
團體票(Group Fare) | 價錢最便宜,但人數限制至少十人,且所有人需同進同出,不可退票、轉 讓、更改回程時間等。 |
旅遊票(Excursion Fare) | 有停留時間的限制,需注意停留效期。 |
學生票(Group Affinity Ticket) | 需持有國際學生證 ISIC 卡或 GO25 青年證才可能購買,停留效期通常可長 達半年或一年。 |
5. 依航程類別區分: 依航程類別可區分為:
• 單程票(One Way Journey,簡稱 OW)。 • 來回票(Round Trips Journey,簡稱 RT)。 • 環遊票(Circle Trips Journey,簡稱 CT) 出發與終點相同,中途有多個停留點。 • 開口式雙程票(Open Jaw Journey,簡稱 OJ) 是一種 multiple journeys(行程複選)服務,旅程中途有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移動的票。也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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