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政治經濟學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國際政治理論
一般行政|2017/09/14
國家賠償之賠償方法與範圍-請求權人與賠償義務機關
作者:李由國家賠償之賠償方法與範圍-請求權人與賠償義務機關
一、請求權人 (國賠§2Ⅱ、§3Ⅰ)
請求權人為受侵害之人,不限於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組織亦得為請求權人。
二、賠償義務機關 (國賠§9)
1. 公務員責任之賠償義務機關 (國賠§9I):
(1) 委任:受委任之機關。
(2) 委託:受委託之機關。
(3) 委託行使公權力:原委託機關。
(4) 委辦:受委辦之機關。
2. 公物之責任,由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國賠§9Ⅱ)。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