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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國考】財經廉政考試科目及投考組合

113財經廉政最新考試資訊

113年起財經廉政考科變動,高考、地特三等刪減3科,專業科目更正為4科;普考、地特四等刪減1科,專業科目更正為3科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修正為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論,命題大綱細項未更動

原考科

113起考科

命題大綱修改方向

高考三級/地特三等

行政法

行政法

未更動

心理學

心理學

公務員法

公務員法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論

部分項目合併,細項範圍未變

行政學

刪除

社會學

刪除

普通考試/地特四等

行政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未更動

公務員法概要

公務員法概要

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範圍變廣,新增公共選擇範圍

心理學概要

刪除

※點擊查看完整考試類科

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論命題大綱

經濟學概論部分:

一、了解經濟學的基本概念與理論基礎
二、了解經濟學在實際生活上的應用
三、訓練經濟決策的分析與預測能力
四、啟發對社會的關懷與判斷資源配置的效率性
五、了解政府在經濟決策上的相關意涵

財政學概論部分:
一、了解政府之經濟功能和角色
二、了解政府預算政策的形成過程
三、了解社會安全制度之內涵
四、了解課稅基本原則和基本的租稅制度
五、了解中央與地方政府間權限劃分和地方財政問題
六、了解預算和公債問題

經濟學概論部分:

一、基本概念
(一)機會成本
(二)生產可能線
(三)比較利益法則(含貿易利得)

二、供給需求與市場分析
(一)供給與需求的概念
(二)供給與需求彈性
(三)市場分析

三、消費理論
(一)消費者偏好、預算及消費者選擇
(二)比較靜態分析(從價格與所得來看)
(三)消費者剩餘

四、廠商理論
(一)生產理論(含生產函數、要素投入及生產技術)
(二)成本理論
(三)利潤極大化
(四)生產效率

五、市場結構
(一)完全競爭
(二)獨占
(三)寡占
(四)獨占性競爭

六、要素市場
(一)勞動市場
(二)資本市場

七、不確定性經濟分析
(一)預期效用與風險問題
(二)訊息不對稱(含道德危機及逆向選擇)

八、國際經濟
(一)比較利益(優勢)和貿易政策
(二)匯率、經常帳和資本帳

九、國民所得會計帳與總體經濟資料
(一)國民所得的衡量(含綠色國民所得)
(二)總體經濟資料(GDP、CPI、失業率、物價上漲率、及所得分配)

十、短期經濟波動
(一)經濟波動的成因
(二)總合需求

  1. 財貨市場--簡單凱因斯模型

  2. 貨幣市場--流動性偏好理論

  3. IS-LM模型

  4. 開放總體經濟(含國際金融)

(三)總合供給(含長短期供給曲線)
(四)AD-AS模型
(五)新興凱因斯學派模型
(六)景氣循環

十一、總體經濟學的個體基礎
(一)消費理論
(二)投資理論
(三)貨幣供給(含貨幣衡量與政策工具)
(四)貨幣需求(含需求動機與需求理論)

財政學概論部分:

一、導論
(一)政府的屬性和職能

(二)福利經濟學

  1. 福利的準則

  2. Pareto最適的條件

  3. 公平的理念

二、公共支出理論
(一)公共財理論
(二)外部性理論
(三)自然獨占
(四)公用事業定價法則

三、公共支出成長趨勢
(一)公共支出成長理論
(二)公共支出成長的原因

四、成本效益分析
(一)成本與效益之衡量
(二)現值與折現率
(三)公共投資計畫之評估準則

五、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制度
(一)年金保險制度
(二)健康保險制度
(三)社會救助
(四)負所得稅制度

六、租稅理論
(一)租稅的基本原則
(二)所得稅理論
(三)消費稅理論
(四)財產稅理論

七、地方財政理論
(一)聯邦財政制度
(二)地方公共財理論
(三)稅源劃分
(四)各級政府間補助制度

八、政府預算與公債問題
(一)預算與民主政治
(二)公債理論
(三)公債管理
(四)財政紀律

財經廉政考試科目

財經廉政人員負責業務涉及經濟、法律等範圍,除了需熟知相關法條如行政法、公務員法外,還要理解財經知識如經濟學、財政學等,此外還需要具備心理學和社會學等人文科目之素養。考試範圍相當廣泛,報考人數相對少,但多數科目偏重記憶,只要多熟悉背誦,備考仍是不難。

  • 【高考】112年起修改配分比重。共同科目2科,占總成績22%,國文8%、法學知識與英文14%;專業科目6科,占總成績78%

  • 【普考】總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

等別

共同科目

113年起修正後
專業科目

高考
地特三等

1. 國文
     (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3. 行政法
※申論題+選擇題
4. 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申論題
5.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申論題+選擇題
6.  心理學
※申論題

普考
地特四等

1. 國文
     (作文8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3. 行政法概要
※選擇題
4.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申論題+選擇題
5. 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選擇題

※於上表112年考科確定修改部分,以紅字標示

財經廉政投考組合

財經廉政考科與相關公職考試相似,多準備1至2科即可跨考,一次準備,4次機會。

高考 / 三等投考組合

考試

高考三級

地方特考三等

類科

財經廉政

財經廉政

考試時間

約每年7月

約每年12月

考試科目

1. 行政法
2. 公務員法
3. 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論
4. 心理學

1. 行政法
2. 公務員法
3. 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論
4. 心理學

※與高考、地方特考「財經廉政」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普考 / 四等投考組合

考試

關務特考四等

普考

地方特考四等

類科

一般行政

財經廉政

財經廉政

考試
時間

約每年4月

約每年7月

約每年12月

考試
科目

1.經濟學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英文

1. 行政法概要
2. 公務員法概要
3. 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1. 行政法概要
2. 公務員法概要
3. 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與普考、地方特考「財經廉政」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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