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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高普考?公職人員國民年金跟你有什麼關係?
薪資福利

國安局特考薪資福利

國安局工作性質特殊,起薪含津貼補助高過同職等公務人員,錄取後本俸含加給約4.2萬至6萬元,且同樣擁有公務員福利補助,是民眾報考公職好選擇。若派遣駐外者另有報工作津貼每月1,000元美金,駐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情報工作津貼為每月美金5,000元。【最新國安局特考考試消息

114年調薪試算表

【薪資調整】公職高普考已確定114年調薪3%! 

等別

113薪資

114年調薪3%

國安局特考三等

59520

約6.1萬

國安局特考四等

46700

約4.8萬

國安局特考五等

38850

約4萬

※114年薪資為預估3%調薪試算,實際薪資調整以官方正式公告為準。

國安局特考薪水

等別

保障薪資

職務加給

國安局特考三等

59520

情報機關為執行情報工作,派遣駐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之情報人員,其待遇除薪俸、地域加給及各項補助費依行政院核定之駐外人員或一般行政機關派駐大陸地區人員之標準支給外,得每月發給情報工作津貼。其中駐外者,美金一千元;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者,美金五千元。

國安局特考四等

46700

國安局特考五等

38850

※保障薪資=本薪+情報工作津貼5,000~7,000元
※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規定為準。

 

國安局情報人員職務加給

國安局歸列為情報行政職系且實際從事情報工作之職務,均得支領情報職務加給。以下為情報機關為執行情報工作,派遣駐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之情報人員,及派駐臺灣地區各省(市)、縣(市)從事外勤情報工作之情報人員情報職務加給。

駐外者

情報工作津貼每月美金1,000元

駐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者

情報工作津貼每月美金5,000元

駐臺灣者

情報機關派駐在臺從事外勤情報工作的情報人員,除了按照相關法規領取基本薪資外,若有領取情報職務加給,則會在原來的金額上再增加30%。

如果沒有領取情報職務加給,則每月會發放一定的情報工作津貼。金額大約為每月5,000~7000元新臺幣。

點擊查看國家考試各等特考薪資

公務人員福利 – 國安局特考

子女教育補助表 (子女教育補助 / 婚喪生育補助 / 休假 / 其他福利)

子女教育補助表

 區分

補助額度(元)

大學及獨立學院

公立

13,600

私立

35,800

夜間部

14,300

五專後 2 年及二專

公立

10,000

私立

28,000

夜間部

14,300

五專前 3 年

公立

7,700

私立

20,800

高中

公立

3,800

私立

13,500

高職

公立

3,200

私立

18,900

實用技能班

1,500

國中

公私立

500

國小

公私立

500

婚喪生育補助 (子女教育補助 / 婚喪生育補助 / 休假 / 其他福利)

婚喪生育補助表

項目

補助標準

限制

結婚補助

2個月薪俸額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生育補助

2個月薪俸額

一、支給對象及條件
(一)配偶分娩或早產;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得請領生育補助。
(二)本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二百八十日分娩或未滿一百八十一日早產。
(三)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二、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三、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喪葬補助

父母配偶死亡

5個月薪俸額

一、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二、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三、子女以未滿20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年滿20歲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一)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
(二)無力謀生。
四、前點所稱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係指應繳驗前一年度所得稅申報受扶養親屬證明。至無力謀生係指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
(三)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

子女死亡

3個月薪俸額

公務人員休假 (子女教育補助 / 婚喪生育補助 / 休假 / 其他福利)

公務人員休假表

假別

天數

差假

事假

7

生理假(併入病假)

1日(每月)

病假

28

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

7日(每年)

婚假

14

產前假

8

娩假

42

陪產假

5

捐贈骨髓或器官假

視實際需要

流產假

懷孕5個月以上流產

42

懷孕3個月以上
未滿5個月流產

21

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

14

休假

服務滿1年(第2年起)

7

服務滿3年(第4年起)

14

服務滿6年(第7年起)

21

服務滿9年(第10年起)

28

服務滿14年(第15年起)

30

喪假(相關親屬死亡)

父母

15

配偶

15

繼父母

10

配偶父母

10

子女

10

曾祖父母

5

祖父母

5

配偶祖父母

5

配偶繼父母

5

兄弟姊妹

5

其他福利 (子女教育補助 / 婚喪生育補助 / 休假 / 其他福利)

公務人員其他福利

項目

補助標準

申請期限

支給對象

急難貸款

傷病住院貸款,最高60萬元

事故發生後3個月內

員工本人

疾病醫護貸款,最高60萬元

喪葬貸款,最高50萬元

重大災害貸款(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最高60萬元

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由住福會通知各機關學校限期申請

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公教人員
優惠儲蓄存款

利息按2年期定存利率,每月限額職員1萬元,工友5000元

隨時申請

員工本人

房屋貸款

新年度與往來銀行洽談中(每年度不同,依公告為準)

※實際薪資福利,依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及人事規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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