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資格 - 海巡署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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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國民,18~55歲,男須役畢
等別 | 類組 | 應考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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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海巡行政 | 1.大學以上學歷。 | ||
海巡觀通監控 | 下列具備一項即可: 1.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 2.軍校、警大、警官學校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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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 (航海) |
下列具備一項,並通過航海特考二等航行員,或通過交通部二等航行員以上岸上晉升訓練
: 1.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 2.軍校、警大、警官學校或警專、警校專科警員班修業二年以上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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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 (輪機) |
大學以上學歷,並通過航海特考二等輪機員,或通過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合格者 ,或有二等輪機員二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 | |||
四等 | 海巡行政 | 下列具備一項即可: 1.高中職以上學歷。 2.警專、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結)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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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觀通監控 | 下列具備一項即可: 1.高中職工科以上學歷。 2.警專、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結)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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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 (航海) |
下列具備一項,並通過航海特考三等航行員,或通過交通部三等船副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 1.高中職相關科系畢。 3.警專、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結)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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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 (輪機) |
下列具備一項,並通過航海特考三等輪機員以上考試,或
通過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或持有三等輪機員三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 1.高中職以上學歷。 2.警專、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結)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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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 海洋巡護 (航海組) |
不限學歷,符合共同報名資格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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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註「※」為選擇題型,「◎」為選擇+申論是混合題型,未標註為非選擇題型
三等考試科目
總成績計算:筆試80%、口試20%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類科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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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行政 | ◎1.海巡法規;2.海巡勤務;3.犯罪偵查;4.行政程序法 |
海巡觀通 監控 |
◎1.海巡法規;2.電子學;3.電路學;4.通信與系統 |
海洋巡護(航海) | ◎1.海巡法規;2.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3.航海學;4.航行安全與氣象 |
海洋巡護(輪機) | ◎1.海巡法規;2.輪機管理與安全;3.輪機工程(含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4.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
※海巡法規包含「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四等考試科目
總成績計算:筆試80%、口試20%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類科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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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行政 | ◎1.海巡法規概要;2.海巡勤務概要;3.行政程序法概要 |
海巡觀通 監控 |
◎1.海巡法規概要;2.電子學概要;3.基本電學 |
海洋巡護(航海) | ◎1.海巡法規概要;2.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3.航海學概要 |
海洋巡護(輪機) | ◎1.海巡法規概要;2.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3.輪機工程概要(含推進裝置概要、輔機概要與輪機英文) |
※海巡法規包含「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五等考試科目
總成績計算:筆試4科成績平均計算,無口試。
共同科目: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類科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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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 | ※1.海巡法規大意;※2.航海學大意與輪機學大意 |
※海巡法規包含「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正確考試資訊依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公職考試相關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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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受到少子女化的影響,國家公職考試的報考人數逐年減少,考選部預測到115年報考人數將降至5萬人以下。然而,政府機關對人力的需求仍將持續,因此高普考每年的招考缺額仍然相當龐大,錄取率也隨之顯著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