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7)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考試院說明,這次稅務特考考試規則,是為配合各地區國稅局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調整機關名稱,修正各錄取分發區及機關名稱。又本考試錄取人員自104年起改採未占缺訓練,故刪除占缺訓練相關文字。另本考試不符典試法第14條第3項規定,故刪除試務得委託財政部辦理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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