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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之參與
作者:陳亦凡國際組織之參與
一、區域性國際組織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一) 成立宗旨
1. 促進亞太地區經濟成長發展及人民福祉。
2. 共同合作以因應區域及全球經濟的快速變遷。
3. 減少貿易投資障礙,增進會員間商品、勞務、資本、技術的流通。
4. 支持開放性的多邊貿易體系。
5. 支持區域經濟之永續發展。
(二) 成立時間:1989 年。
(三) 入會時間:1991 年。
(四) 會籍名稱:中華台北,為正式會員。
二、全球性國際組織
(一) 世界貿易組織(WTO)
1. 成立宗旨
(1) 確保自由貿易,透過多邊諮商建立國際貿易規範。
(2) 降低會員間之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提供一個穩定及可預期之國際貿易環境。
(3) 促進投資、創造就業機會、拓展商機、增進世界經濟發展、提昇生活水準。
2. 成立時間:1995 年,總部日內瓦。
3. 入會時間:2002 年。
4. 會籍名稱: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簡稱: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為正式會員。
(二)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1. 成立宗旨
協助會員國建立強而有力的經濟實力,提高效率,發展並改進 市場體系,擴大自由貿易,並促進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發展。
2. 成立時間:1961 年。
3. 現況:目前是固定「參與方」身分參與「農業委員會」、「漁業委員會」、「鋼鐵委員會」、「競爭委員會」等會議與活動,積極朝向參與各種會議與活動。
(三) 世界衛生組織(WHO)
1. 成立宗旨
為維護全人類的健康,推動公共衛生政策、醫療資源共享等。
2. 成立時間:1948 年。
3. 現況:我國自 1997 年起正式推動參與 WHO 案,2009 年至 2016 年我國曾以觀察員身分獲邀參加「世界衛生大會 (WHA)」。2017 年雖未正式獲邀,但由衛福部長率領「世衛行動團」以「觀察員」身分,在日內瓦與友邦、理念相近國家及國際組織以研討會、雙邊會談等形式爭取國際支持。2019 年共計有 34 國、地區與國際組織透過各種管道支持臺灣與會,相較往年有所增加。
三、國際公約
(一) 京都議定書
1. 宗旨:降低二氧化碳(CO2)排放總量,減少製造溫室氣體。
2. 簽訂時間/生效時間:1997 年/ 2005 年。
(二) 蒙特婁公約
1. 宗旨:保護臭氧層,管制氟氯碳化物(CFCs)之使用。
2. 簽訂時間/生效時間:1987 年/ 1989 年。
(三) 其他
巴塞爾公約:
1. 減少有害廢棄物之產生,並避免跨國運送時造成環境汙染。
2. 提倡就地處理有害廢棄物,以減少跨國運送。
3. 妥善管理有害廢棄物之跨國運送,防止非法運送行為。
4. 提昇有害廢棄物處理技術,促進無害環境管理之國際共識。
華盛頓公約:
規範野生動物買賣。
生物多樣性公約:
1. 保育生物多樣性。
2. 永續利用生物多樣性之組成。
3. 公平合理分享利用遺傳資源而產生的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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