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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的邏輯推理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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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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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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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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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條件與必要條件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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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運輸事業特許方式
作者:夏進1.民航:
民航經營許可分為兩種,一為航空業,一為航空站;我國規定航空業開放民營(航空公司),但並沒有開放民營的航空站(雖法規允許,但目無申請設置民營航空站之案例),因此雖長榮、遠東等民航業者依規定得申請民航站,亦無法申請經營航空站。
2.公路:
公路法第14條明文規定,公路經營得特許個人、法人或團體經營。關於申請經營,則依公路法第38條之規定,由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申請。
3.航業:
根據航業法第9條規定,經營船舶運送業,於籌備期間應具備有關文書申請當地航政機關核轉交通部核准。包括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取得交通部許可證後才得經營。未取得合法許可證,不得經營航業運輸。
4.鐵路:
不論何種方式經營,舉凡不管是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的建設,或者延長、經營、轉讓他人等,都須經交通部核准同意始能經營。同時鐵路法第3條亦明文規定,鐵路經營以國營為原則。
運輸事業獨占權之意義與相關規定
1.獨占之定義:
指市場由特定之個人或團體機構單獨經營而形成市場的壟斷。運輸事業之獨占性指某種事業僅國家擁有經營權,人民或公司不得經營。但若依法申請合格獲得許可者,即可由民間機構或個人經營。
2.獨占權之意義:
獨占權可分為兩種,一為法律獨占,一為事實獨占。
(1)法律獨占:國家法律條文規定可以單獨經營之,稱為法律獨占。例如我國郵政法第7條規定:「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含中文及外文)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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