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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管理員資格考科

監所管理員報名資格及考科

監所管理員可說是休假最多的公職人員,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且上榜機會高,起薪5.1萬~5.3萬,主要負責在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機構中負責管理、監控和維護秩序。【監所管理員最新考試資訊

 

監所管理員報名資格

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就得以應本考試: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3年者。

4.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體格要求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7.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8.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9.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10.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1.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2.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監所管理員考試科目

筆試項目

考試類科

應試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4科)

監所管理員

◎國文(作文80%、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監獄學概要
※監獄行刑法概要 
※刑法概要 
◎犯罪學概要

專業科目考試形式:
1.「◎」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1)犯罪學概要申論式試題占60%、測驗式試題占40%
(2)監獄學概要申論式試題與測驗式試題各占50%
2.「※」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

第二階段體能測驗

體能測驗項目

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及格標準為男性應考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6分20秒以內。

成績計算

1.本考試成績之計算以筆試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2.本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監所管理員考取後受訓和轉調說明

訓練期間

訓練期間區分為四個月,並分以下兩個階段實施

1. 專業訓練:在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矯正署)研習2個月。

2. 實習部分:分配至矯正機關實習2個月。

項目

訓練(受訓)課程內容

專業訓練

包括一般法律概論課程、矯正專業概論課程、通識課程、矯正法規概論及管理員矯正實務課程、技能課程及教輔活動。
1.一般法律概論課程:包含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國家賠償法及實務、公務員服務法、訓練法規介紹、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廉政法令與實務等課程。藉由與職務相關法律概論課程之實施,初步了解執法之法律基礎並培養應有之法律素養。
2.矯正專業概論課程:包含監獄學專題、犯罪學專題、刑事政策專題、矯正專題、矯正心理學專題、老人心理學專題、老年受刑人管理與輔導、精神醫學及輔導與諮商等課程。藉由矯正、心理及輔導層面之理論課程,提昇矯正專業知能。
3.通識課程:包含人文關懷、性別主流化(包括CEDAW)、公文製作及習作、職場溝通與人際關係、矯正人員之倫理、品操與敬業精神、危機與風險管理、行政中立理論與實務、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轉型正義議題、人權議題及發展(含兩公約)、藝文賞析及多元文化等課程,以培養公務人員之共通能力。 
4.矯正法規概論及管理員矯正實務課程:
(1)矯正法規概論課程:包含矯正機關組織法規、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羈押法、外役監條例、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保安處分執行法、觀察勒戒執行條例及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等。
(2)管理員矯正實務課程:包含工場、舍房、炊場、小單位主管、外役、外醫、押送收容人、崗哨、巡邏、門衛、檢查站、物品檢查、收容人檢身、安全檢查、購物及違規申訴處理、特殊收容人管理、戒具使用、固定保護使用、無線電使用與械彈保管、自殺脫逃事故實例解析、暴行暴動事故實例解析、毒品犯戒斷現象及心理特徵、毒品鑑識、傳染病之自我預防、矯正英文會話、愛滋病防治、觀察勒戒業務介紹、 長刑期受刑人管理、毒品犯戒治工作、更生保護工作實務、名籍業務、金錢物品保管、指紋捺印及辨識、獄政資訊與文書處理等課程,藉由實務課程之實施,了解管理員各項戒護勤務之執行重點,培養戒護知能,為日後之職場專業能力奠定基礎。
5.技能課程:包含急救實務、消防實務、槍枝分解結合與實彈射擊、綜合逮捕術、警棍與帶離術、鎮暴教練及基本教練等課程。以期透過技能課程之訓練,提升受訓人員面對突發狀況之處理能力與應變能力。
6.教輔活動:包含戒護知能影片觀賞與討論、生活座談會、文康競賽、服務學習及環境教育影片欣賞等活動。

實習

由各分配實施訓練之矯正機關根據實際工作內容安排實習課程,並指派實習單位之直屬主管及矯正署實習督導人員輔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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