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行政|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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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人員代理政府管理稅務,其招募所考核條件主要為兩方面:一為政府收稅之法源依據及理論,如稅務法規及租稅各論;二為處理平日業務所之數理能力, 如會計學、財政學。專業科目內容較專業,題目有鑑別度,相關科系學生報考較有優勢,財經工作背景的社會人士,嚮往公務人員正常生活也方便轉職。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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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地特三等 |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公文、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
3. 租稅各論 4. 民法 5. 財政學 6. 經濟學 7. 會計學 8. 稅務法規 ※申論題+選擇題 |
普考 地特四等 |
3. 財政學概要 4. 會計學概要 5. 稅務法規概要 6. 民法概要 ※申論題+選擇題 |
|
初考 地特五等 |
1.
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選擇題 |
3. 稅務法規大意 4. 財政學大意 ※選擇題 |
投考組合 - 財稅行政免費資料索取>>
財稅行政考科與相關公職考試相似,一次準備,多次機會。
高考三級 / 三等投考組合
考試 | 高考三級 | 地方特考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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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財稅行政 | 財稅行政 |
考試時間 | 約每年7月 | 約每年12月 |
考試科目 |
1.會計學 2.民法 3.稅務法規 4.財政學 5.租稅各論 6.經濟學 |
1.會計學 2.民法 3.稅務法規 4.財政學 5.租稅各論 6.經濟學 |
※與高考、地方特考「財稅行政」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普考 / 四等投考組合
考試 | 普考 | 地方特考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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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財稅行政 | 財稅行政 |
考試時間 | 約每年7月 | 約每年12月 |
考試科目 |
1.會計學概要 2.民法概要 3.稅務法規概要 4.財政學概要 |
1.會計學概要 2.民法概要 3.稅務法規概要 4.財政學概要 |
※與普考、地方特考「財稅行政」考試科目相同者,標記相同文字顏色
初考 / 五等投考組合
考試 | 初考 | 地方特考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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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財稅行政 | 財稅行政 |
考試時間 | 約每年1~2月 | 約每年12月 |
考試科目 | 1. 稅務法規大意 2. 財政學大意 |
1. 稅務法規大意 2. 財政學大意 |